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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小区广告收入首案判决 广告收益4万多元归业主

房天下郑州二手房网  2017-07-05 09:25:00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自从买房交房入住后,大家是不是感觉到自己身边的变化呢?物业费不见少,天天身边广告多了不少,进门口、电梯口、单元口几乎每个地方都充斥着各种不同品牌的广告宣传语。

那么到底是谁允许他们进来的?收取的费用去哪里了?这个费用该给谁?

一则真实判例告诉你:

小区业委会委员王先生,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07年11月份,某物业公司在他们小区管理物业,围绕着物业服务与小区居民发生了一些矛盾,很多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把一些业主告上了法庭。

后来,小区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很多业主提出解聘原先的物业公司,后经全体业主开会,小区重新聘请了物业公司。在这期间,原先的物业公司答应返还小区电梯节余款等费用,但是后来迟迟不愿意返还,最后全体业主决定起诉物业公司

官司打两年终于胜诉

小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时诉称,2007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告物业公司在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根据被告撤出小区和原告签订的联合公告,被告应将电梯费节余款转交原告,被告还需将相关的物业图纸资料交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公布电梯费用收支明细,并将剩余电梯款项360000元交还原告;被告向原告返还在管理小区期间所取得的广告费43400元等。

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被告已交付给原告物业图纸资料,原告主张的电梯费及广告费没有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告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自2007年12月开始收取物业费、电梯费等费用。2011年1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关于小区物业服务事宜的联合公告,确定了被告服务收费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还约定被告应将相关电梯维修费节余款转交业主委员会。关于原告主张的广告费43400元,原告提交了被告与4家广告公司的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被告对4份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议,承认费用确已收取。

法院认为,被告为小区提供服务,在其撤离时应按照约定向原告转交节余的电梯费。被告利用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相应的广告费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应由全体业主决定其使用。所以被告无权处置这些费用,更不能用于补偿物业公司的经营。被告认可收取了广告费,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广告费用于全体业主,故被告应返还原告上述收入费用。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返还原告小区业委会电梯费节余款4034.62元,返还广告费43400元。

"为了这个官司,我们花了两年多时间,最终打赢了。"王先生说,现在他们的小区已经有了新物业公司,18部电梯的广告费也有业委会来管理,这笔收入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的维修使用。

返还款还没有收到

王先生表示,今年5月份,法院做出了判决,今年6月份,他们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到昨天,这4万多元的返还款还没有拿到手。"下一步,我们还将依靠法院来强制执行。"在此之后王先生电话联系了这家物业公司,值班的一名女士告诉他,自己刚到单位上班,还不清楚这个官司。

律师讲解:

小区电梯内外、小区院内等业主所有的小区公共部位发布广告的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未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不能擅自在这些部位发布广告,如因此产生,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广告公司想要在小区内发布广告,也需要经过全体业主或者是业委会同意才可以,目前,很多居民、业委会对这个权益的维权意识逐步在加强。

@熊咪咪:小编那你告诉我,我们的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业主停车,物业公司还收费咋弄

@大脸猫:小编我们社区,都有外面进来摆摊位的,说是为了便民,这个费用谁拿走了?

@露露:小编我们社区好多广告,但是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

@柴寨:楼上说对了,业主委员会,郑州不多

@米粮:你们说对了,随着业主的维权也是觉醒。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好,多曝光

责任编辑/chensh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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