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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郑州金水区不动产登记业务“一分为六” 可就近办理

房天下郑州二手房网  2016-10-31 09:48:00  来源:大河网
[提要]从今天起,除已在金水区分中心领取到预约号的市民外,对于在5个“分流区域”内的相关业务,金水区分中心在“分流期内”将不再受理。

不动产业务“大户”金水区再迎全新分流措施,对比此前“分流”,这一次措施很是彻底——从今天起,金水区分中心所负责的区域将被“一分为六”,且将区域内办理业务的市民“框定”在各“分流点”。

据了解,此次“分流”的具体办法以拟办理业务所对应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为坐标,参照右侧区域范围进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业务重新划片“一分为六”

提醒

从今天起,除已在金水区分中心领取到预约号的市民外,对于在5个“分流区域”内的相关业务,金水区分中心在“分流期内”将不再受理。

“虽然本质上还是在给金水‘帮忙’,但这种‘帮忙’已成‘分内事儿’,各‘分流点’不办也得办了。”据了解,从10月10日起,不动产“业务大户”金水区分中心的相关业务可由惠济、高新、郑东、经开、管城分中心作为分流点进行办理。但在实际执行中,各分流点因各种原因并未完全执行这一政策对于这次金水业务“再分流”,一位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和此前各分流点“可办可不办”的弹性要求相比,这次分流,把相关区域的居民“框定”在了各分流点。

据介绍,文化路以西,北三环以北,连霍高速以南,西至金水区界范围内业务,由惠济区分中心负责办理。文化路以东,北三环以北,连霍高速以南,中州大道以西范围内业务,由郑东新区分中心负责办理。南阳路以西,宋寨南街以南,金水河以北,西至金水区界范围内业务,由郑州高新区分中心负责办理。北三环以南,经三路、东明路以东,金水路以北,中州大道以西范围内业务,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负责办理。人民路以东,金水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南至金水区界范围内业务,由管城回族区分中心负责办理。除上述区域外,金水区其他区域不动产业务依然由金水区分中心受理。

此外,目前,管城区分中心面对同样为数不少的业务也开出了“第二办事大厅”。地址位于东大街与紫荆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小浪底宾馆西邻)。据该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大厅目前有4个窗口,主要负责业务咨询和受理。针对金水区分流业务,该负责人建议相关市民前往这一网点进行办理。

附: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地址

金水区分中心: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60130916)

惠济区分中心: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电话:56273183)

郑东分中心:熊儿河路和众旺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7179508)

管城区分中心: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行政服务中心;第二大厅地址见上。(电话:66357157)

经开区分中心:经开区第八大街与经南三路交叉口国龙商务一楼大厅(西门)(电话:66689982)

高新区分中心:高新区火炬大厦二楼行政审批大厅。(电话:67986022)

链接:郑州二手房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链接:郑州二手房买卖

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比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均可出售。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二手房交易需要有一定的程序。由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据合同规定,由买方将资金付与卖方,依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由卖方将房产腾退如期交与买方。

责任编辑/jinxi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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