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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创新搬迁补助方式 搬迁农户无须再自筹资金

房天下郑州二手房网  2016-10-21 09:38:00  来源:郑州日报
[提要]近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我省将创新搬迁补助方式,原定由搬迁农户自筹的人均3000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分担1000元,搬迁农户不再自筹资金。

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是提升特困地区民生福祉的重点和关键。近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我省将创新搬迁补助方式,原定由搬迁农户自筹的人均3000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分担1000元,搬迁农户不再自筹资金

河南将创新搬迁补助方式 搬迁农户无须再自筹资金

易地扶贫搬迁是新一轮脱贫攻坚的“当头炮”。河南省今年计划投资39.85亿元,建设搬迁安置点349个,对9.74万深石山区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目前,这些安置点已全部开工建设。

因地制宜确定安置地点

《意见》指出,要按照“有利于农民生产、有利于实现就业、有利于稳定脱贫”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安置地点。

依托县城、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安置的,要根据就业吸纳能力合理确定安置规模。依托乡镇政府安置的,要大力发展商贸业,并尽可能多地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在旅游区安置的,要选择旅游资源好、市场发育成熟,能够提供就业岗位或创造就业机会的旅游景区。在中心村安置的,要选择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较为完善的中心村。

搬迁资金三级财政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我省将创新搬迁补助方式 。

为切实减轻贫困人口负担,原定由搬迁农户自筹的人均3000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各分担1000元;省直管县(市)(含财政直管县)的市级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搬迁农户不再自筹资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3万元,各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成本适当调整补助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搬迁补助政策,在补助方式上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可采取“2+1”的补助方式,即在搬迁入住时人均补助2万元,拆除旧房后人均再补助1万元。

四项政策助力易地扶贫搬迁

《意见》提出,我省将在土地、就业、税收、金融等四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土地政策方面,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原则上1年内旧房拆除到位,并按期组织复耕。个别质量好、面积大的原住房可适当保留作为生产管护用房,产权收归集体所有,原则上一个自然村保留的生产管护用房不超过1处。

就业政策方面,原则上要保证每一搬迁户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税收政策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移民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等,以及对吸纳一定比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就业的企业,依法给予大限度的税收优惠。

金融政策上,我省各地要认真落实对安置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

链接:郑州二手房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链接:郑州二手房买卖

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比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均可出售。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二手房交易需要有一定的程序。由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据合同规定,由买方将资金付与卖方,依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由卖方将房产腾退如期交与买方。

责任编辑/jinxi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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